ENS创始人回应V神:还需要考虑三个核心问题

作者 | Nick Johnson

编译 | PANews

本周,以太坊联合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在其个人网站发表,讨论以太坊域名服务ENS域名是否应该引入基于需求的经常性费用,以及从域名领域长远发展来看是否需要构建更具可持续性的机制。对此,ENS创始人兼核心开发人员Nick Johnson发文回应,PANews编译如下:

Vitalik Buterin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观点,比如他觉得ENS应该从较为简单的“Harberger Tax”模型(哈伯格税收模型)转变为更加细致且考虑去中心化域名系统基本需求的模型,新模型可以满足域名解析的稳定性需求。

后续我会给出更为详细的回复解释,但现在向强调几点,以及Vitalik Buterin没有考虑到的设计限制,我觉得任何希望更改ENS域名收费方式的提议都应该考虑下面三个问题:

一、域名类型问题

实际上,此前已经有很多将ENS域名归类的提案,但我认为按照不同用途将域名进行分类可能更好一些,所以我将ENS域名分成以下几类:

1、人名。这些域名通常可被用于识别出一个人的名字,比如nick.eth 或 vitalik.eth。通常,一个给定的域名应该有很多人可以使用,当然,世界上叫Nick的人应该比较Vitalik的人要多。

2、品牌名称。这是一种出于特定目的(比如商业目的)而创造的域名,通常代表了某个品牌的名称或某个产品的名称,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没有任何意义,比如 google.eth、facebook.eth 或 microsoft.eth,还有像 twitter.eth 或 chevron.eth 这样的域名。

3、通用术语。这种域名看起来似乎没有明显的所有者,比如像bookings.eth 或 wallet.eth 或 god.eth 这样的域名,你很难确定一个“合法标准”来说明某个所有者应该比另一个所有者“更值得拥有”。

那些说按照市场定价域名的建议,通常侧重于通用术语,我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和Vitalik Buterin的建议有些相似。举个例子,我们应该确保wallet.eth这样的域名最终落到能够充分利用它的人手中,而不是让第一个拥有该域名的人无限期地持有,否则这个域名就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坦率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与Vitalik Buterin有共同的担忧,即这种结构会扼杀一个域名系统——大量有价值的域名无法被真正使用,最终迫使人们转向其他更有效率的域名平台。

但是,适用于通用术语的定价方法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域名。比如有一个基于人名的域名 bob.eth,你觉得这个域名应该归属于最有钱的Bob,还是最先购入该域名的那个Bob?对于品牌而言,可能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许多品牌商投入了大量资金围绕自己发明的名字建立品牌,结果最后还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去维护域名,如果他们没有第一时间入手相关域名,可能所有努力都将付之东流,这也是为什么gridplus.eth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来购买域名所有权的原因,否则可能有人会利用这个域名来欺骗他们的用户。

二、外部性问题

Vitalik Buterin没有考虑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域名系统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举个例子,假设Bob Wallet购买了bobwallet.eth这个域名并向其用户免费发放子域名,就会产生所谓的外部性问题。对Ledger这样整合了BobWallet钱包的公司来说,拥有bobwallet.eth这个域名的价值,取决于钱包公司本身声誉,如果钱包声誉很好,那么失去这个域名也会带来一定损失,但他们无法从这个域名本身上赚钱,所以他们可能不会为了持续保有该域名来支付高额费用。此外,失去域名的大部分成本和风险其实都会由用户承担,倘若恶意行为者购买了bobwallet.eth这个域名然后将其发送给BobWallet用户,那么这些用户就会遭受资金损失,这些成本最终均被用户承担,而非开发人员。

拥有 bobwallet.eth 对 Ledger 的价值取决于他们的声誉和失去它会造成的伤害,但他们没有从中赚钱,因此他们可能无法为此支付高额租金。此外,失去名称的大部分成本都由用户承担;从 Bob Wallet 下购买域的恶意行为者最终可能会将发送给任何 Bob Wallet 用户的资金误导*,这是由用户而不是开发人员承担的成本。(*除非他们足够聪明,可以使用ENS即将推出的域名封装器Name Wrapper并利用其中功能来去信任发行子域名。)

简而言之,我将这个问题总结为两点:

1、因所有权变更而遭受损失和受到伤害的人,可能与因域名而获利的人完全不是同一批人。

2、对于第三方而言,域名的价值并不一定与其当前所有者所获得的利润相对应。

三、Harberger税收登记问题

(PANews注:哈伯格税(Harberger tax)是一项旨在平衡私人所有权和公有所有权,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经济政策虽然稍微降低了投资回报效率,却起到了抑制垄断的效果,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也有可能得到矫正其要点有二,一是资产所有者须定期“自行评估”(self-assess)和公布他们对资产的标价,并按此标价缴税;二是一旦报价满足标价,所有者必须无条件出售该资产。

最后这个问题,其实是对我考虑了很长时间的一个想法的简短说明,尤其是当Vitalik Buterin提出他的看法之后,我认为在此说明一下似乎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ENS发布1个字符和2个字符的.eth域名,但要求这些域名遵循一套完全不同的规则该怎么办?我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对那些购买1个字符和2个字符.eth域名的买家使用哈伯格税计划,这些域名的所有者需要支付“税金”你可以将其看做是租金,其数额与域名价值成正比(比如等量1%),这笔租金将交给 DAO,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将其买断。

2、但是,域名的配置使得所有子域名都必须使用域名封装器进行封装并重新配置域名所有权,将其设定为:父域不能重新分配域名所有权。

如果采取上述做法,那么购买1个字符和2个字符.eth域名的买家将会扮演“登记管理员”的角色,他们也许会“出租”在域名上发布子域名的权利,但任何购买子域名的人都能确保这些域名属于自己,无论父域名被易手多少次,只要在到期日前,这些子域名都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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